信达证券(601059):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原标题:信达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声明和承诺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中银证券接受信达证券的委托,担任本次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信达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办法》《26号准则》《监管指引第 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有关的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信达证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通过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做详尽核查和深入分析,就本次交易是不是合乎法律、合规以及对信达证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独立意见。
(五)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没办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审阅、估值等专业相关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是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的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别的文件做出判断。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信达证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也特别提醒信达证券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信达证券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估值报告等文件之全文。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履行内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依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达证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信达证券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信达证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重组报告书上报上交所并上网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995;H 股股票代码:03908)
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全体 A股换股股东 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的交易行为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中金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 际控制人、东兴证券实际控制人、信达证券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中金公司 A股收购请求 权提供方,及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东兴证券控制股权的人、 东兴证券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代码:01359), 系信达证券控制股权的人、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 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深圳市前海梦工场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前海 园区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Cind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称为信达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港股股票代码:00111)
Cinda Securities (H.K.)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称为信达 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
若干个交易日该种股票交易总额/若干个交易日该种股票 交易总量,并对期间发生的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
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全体 A股股东
本次吸收合并中,A股换股股东将所持东兴证券、信达证 券 A股股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为本次吸收合并 所发行的 A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合并中,每股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能换取中金公司股 票的比例,分别确定为 1:0.4376、1:0.5210(已考虑合并 各方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将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合并各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 施后正式调整),即东兴证券 A股股东持有的每 1股东兴 证券 A股股票可以换取 0.4376股中金公司 A股股票,信 达证券 A股股东持有的每 1股信达证券 A股股票可以换 取 0.5210股中金公司 A股股票
在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及相应的类别股 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 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自 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类别股东会的股 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股东,一直持 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 金公司的股东
在东兴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 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 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自东兴证券审议本次吸 收合并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 东兴证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 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 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东兴证券的股东
在信达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 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 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自信达证券审议本次吸 收合并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 信达证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 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 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信达证券的股东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中金公司异议股东的权利。申 报行使该权利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能在收购请求权申 报期内,要求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中金公司 A股股票,及/或要求收购请求权提 供方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中金公司 H股股 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 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 可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要求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以 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
向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 受让相应中金公司股票的机构
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支付 现金对价并受让相应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票的机构
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向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公 司 A股、H股异议股东分别支付现金对价,并受让其所 持有的中金公司 A股股票和 H股股票之日,具体日期将 由合并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兴证 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分别支付现金对价,并受让其所持 有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股股票之日,具体日期将由 合并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确定有权参加换股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及其所持 股份数量之日,该日须为上交所交易日。换股实施股权登 记日将由合并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中金公司向 A股换股股东发行的用作支付本次吸收合并 对价的 A股股份登记于 A股换股股东名下之日。该日期 将由合并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A股换股实施日或吸收合并各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 与义务
《换股吸收合并协 议》、《合并协议》、换股 吸收合并协议、合并协 议、交易协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或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视上下文而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吸并方中金公司聘请的独立 财务顾问和估值机构,及中金公司 A股收购请求权提供 方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被吸并方东兴证券聘请的独 立财务顾问和估值机构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中金公司 H股收购请求 权提供方(受托机构为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中银国际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 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估值报告》
经安永审阅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安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及审阅报告(2025年度及 2024年度)》(安永华明 (2026)专字第 70019547_A07号)
立信出具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2025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257号)
证券公司依据自身业务范围和资产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 的基础上对资产等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 控制指标。净资本由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构成。其中: 核心净资本=净资产-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 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附属净资本 =长期次级债×规定比例-/+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 整项目
结算参与人根据相关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 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 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合乎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 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 解除质押的交易
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 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 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依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
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能转换成本 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
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 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其中,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 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 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 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 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 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多个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其 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二人,不允许超出 二百人
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 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 求和基础资产的详细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 户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
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依据 《证券法》、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为股票、 基金、存托凭证等持续提供双边报价等流动性服务
证券公司成立另类投资子公司,按照法律和法规、监督管理要求和 规范规定等,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 品种以外的金融理财产品、股权等投资业务
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 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方式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即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Fund of Funds,即基金中的基金、母基金,指专门投资于其 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即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 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问题导致。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共赢的原则,通过换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本次重组有助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支持长期资金市场深化改革与证券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合并后公司将始终恪守“植根中国 融通世界”的初心使命,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提升服务质效。同时,合并各方将发挥投行、投资、研究、财富管理、跨境金融等专业能力与网络、客户、资本金等关键资源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高效配置,为更广泛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服务,并通过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经营,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优化盈利模式,增强经营发展韧性与股东长期回报能力,努力建设成为运营效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综合服务能力优、具有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强大金融机构。
本次吸收合并采取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方式,即中金公司向东兴证券全体 A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 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 A股股票,并且拟发行的 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 A股股票相应予以注销,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亦将终止上市;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于交割日后,中金公司将办理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 信达证券,即中金公司向东兴证券全体 A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 公司 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东兴证券 A股股票、向 信达证券全体 A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 A股股票交换该等 股东所持有的信达证券 A股股票。 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 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
并注销法人资格。中金公司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 A股 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 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可以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金公司 A股股票换股价格为 36.68元/股(已考虑 2025年度 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调整因素)
□是 ?否 注: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 (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各方任一方发生派 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做调整的情形,则 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情形 外,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 调整。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各方关于本次交 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吸收合并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中,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 易日的 A股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并给予 26%的溢价后确 定,信达证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股 票交易均价确定,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每 1股被吸并方股票 可以换得吸并方股票数量=被吸并方的换股价格/吸并方的换 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 若吸收合并各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有关规定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做调整的情形,则换股 价格和换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情形外,换股价格和换 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 A股股 票交易均价为 37.00元/股。2025年 10月 31日,中金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决定以中金公司当时总股本 4,827,256,868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9元(含税)。中金公司 2025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年 12月 29日实施,考虑上述利 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由此确定,中金公司的换
股价格为 36.91元/股。2026年 3月 30日,中金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拟以中金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 4,827,256,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签署 日,中金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考虑上述 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 除息调整后,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 36.68元/股。 东兴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 A股股 票交易均价为 12.81元/股。在此基础上给予 26%的溢价,由此 确定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为 16.14元/股。2026年 3月 30日, 东兴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东兴证券现有总股本 3,232,445,52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元(含税)。截至本 报告签署日,东兴证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 息调整后,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 16.05元/股。 信达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 A股股 票交易均价为 19.15元/股。由此确定,信达证券的换股价格为 19.15元/股。2026年 3月 30日,信达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信达 证券现有总股本 3,24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 达证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信达 证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 19.11元/股。 综上,中金公司的 A股换股价格为 36.68元/股,东兴证券的 A 股换股价格为 16.05元/股,信达证券的 A股换股价格为 19.11 元/股。根据上述公式,东兴证券与中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 1:0.4376,即每 1股东兴证券 A股股票可以换得 0.4376股中金 公司 A股股票;信达证券与中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 1:0.5210, 即每 1股信达证券 A股股票可以换得 0.5210股中金公司 A股 1 股票。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分别经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的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在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中
□是 ?否 注: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 (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各方任一方发生派 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做调整的情形,则 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情形 外,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 调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 融券;代销金融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达证券 A股股票换股价格为 19.11元/股(已考虑 2025年度 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调整因素)
□是 ?否 注: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 (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各方任一方发生派 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做调整的情形,则 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情形 外,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 调整。
吸收合并方中金公司与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之间 不具有关联关系。
与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的定价基准日一 致,系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各方审议本 次交易有关事宜的
与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的定价基准日一 致,系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各方审议本 次交易有关事宜的
与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的定价基准日一 致,系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各方审议本 次交易有关事宜的
兴业证券出具估值 报告的目的是为中 金公司董事会提供 参考。估值报告结 论为本次交易的估 值合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中金公 司及其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国投证券出具估值 报告的目的是为东 兴证券董事会提供 参考。估值报告结 论为本次交易的估 值合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东兴证 券及其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中银证券出具估值 报告的目的是为信 达证券董事会提供 参考。估值报告结 论为本次交易的估 值合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信达证 券及其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中金公司 A股、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依据换股吸收合 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个交易日的中金公司 A股、H股股票的收 盘价确定。 若中金公司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 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 做相应调整。 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个交易日的中金公司 A股、H 股股票的收盘价分别为 34.89元/股、18.96港元/股。2025年 10 月 31日,中金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中金公司当时总股本 4,827,256,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9 元(含税);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港币汇率中间价算术 平均值计算,因此,对中金公司 H股股东支付的 2025年中期 股息为每 10股 H股 0.986550港元(含税)。中金公司 2025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年 12月 29日实施。考虑上述中 金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中金公 司 A股、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分别调整为 34.80元/ 股、18.86港元/股。 2026年 3月 30日,中金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中金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 4,827,256,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2.30元(含税);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中金公司 2025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港币汇率中间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金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考虑上述中金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 中金公司 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为 34.57元/股,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待股东会召开并依据相关汇率 计算后予以调整。
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九)吸并方异议股 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依据换股吸收合 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个交易日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股股票 的收盘价确定。 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 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东兴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13.13元/股。2026年 3月 30日,东兴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东兴 证券现有总股本 3,232,44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9元(含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兴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考虑上 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东兴证券异议股东 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 13.04元/股。 信达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17.79元/股。2026年 3月 30日,信达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信达 证券现有总股本 3,24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 达证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信达 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 17.75元/股。
?是 □否 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十)被吸并方异议 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中国东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中金公司股份,在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中金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中金公司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中金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3、若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取 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本公司将根据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中国东方之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函》,承诺“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中金公司股份, 在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别人管理,
也不得由中金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 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 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 中金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中金公司股份,亦按 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3、若国家法律和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对本 企业基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有最新规定或监管 意见,本企业将根据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中国信达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中金公司股份,在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中金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中金公司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中金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3、若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取 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本公司将根据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中央汇金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在本 次交易前所直接持有的中金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中金公司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别人管理,也 不得由中金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 的转让不受此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2025年审计报告和本次交易金额情况,本次交易构成中金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亿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中金公司、东兴证券 2025年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构成东兴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中金公司、信达证券 2025年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构成信达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本次交易的吸收合并方中金公司、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被吸收合并方信达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央汇金。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款,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因此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之间不因同受中央汇金控制而构成关联方。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未完)